关于校外教学点报送2024年年报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 浏览量 6868
关于填报《高等继续教育校外站点年度检查报告书》的
通 知
各校外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办发〔2018〕5号)精神,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每年均需填报《高等继续教育校外站点年度检查报告书》,接受云南省教育厅的年度检查。现将2024年度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4年度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在籍学生的所有校外合作办学单位。
二、填报年度
2024年度,具体填报2025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间两个学期的合作办学情况。
三、填报内容
《高等继续教育校外站点年度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
四、填报要求
1.请各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在2025年4月25日前认真填写完成《高等继续教育校外站点年度检查报告书》中标注的见容(已填写的黑色字体内容请勿删除或修改,红色标注的“须填写”等内容填写时同步删除),其中报告书最后一页“主办院校对年检初审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年检意见”两栏各教学点不用填写,报交到大理大学和省教育厅后分别由大理大学和云南省教育厅填写。
2.教学委托大理大学校属学院承办的校外教学点,报告书中有关教学组织情况的内容请教学点联系校属学院填写,其余内容由教学点填写(表内已填好的内容请勿删除)。
3.《年检报告书》填写完成后,请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办学单位公章)报大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电子版报送邮箱:906556070@qq.com
纸质版寄送地址:671000 大理市下关万花路 大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杨晓宇
五、注意事项
1.年报年检制度是云南省教育厅检查各地办学情况,总结、规范校外站点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办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2.根据《年检报告书》的检查情况,云南省教育厅每年7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年检合格的校外站点名单。
3.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本年度不合格。
六、不清楚事项,由大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晓宇,电话:0872-2200762;
附件:《高等继续教育校外站点年度检查报告书》。
特此通知
大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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